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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1-23    作者:     来源: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点击:

一、专业分流基本原则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计算机大类培养采用“1.5+2.5”年的培养模式,专业分流采用“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

二、专业分流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的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大类招生专业系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大类招生专业的社会需求、就业、专业办学条件和师资培养能力情况,确定大类招生各专业分流计划数;并监督指导专业分流工作全过程。

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专业分流工作组,成员为大类招生专业系副主任和教学秘书组成。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专业分流工作程序

1、第三学期确定专业分流计划数,经学校批准,并向全体大类招生学生公示;

2、第三学期第17周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志愿包括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学生志愿向全体大类招生学生公示;

3、第三学期考试周结束,大类招生专业全部考试课成绩提交后,启动学院大类招生各专业录取工作,结果公示,同时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4、专业分流办法

① 全体符合专业分流条件的大类招生学生按三个学期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成绩绩点排序;

② 大类招生各专业按学生专业志愿依成绩绩点依次录取,按分流专业计划数录满为止;

③ 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录取。

5、对于平均绩点相同的学生,依次按无重修记录者优先、重修课程学分(由低到高)、必修课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补考课程门数(由低到高)排序;

6、公示期间针对学生的异议,由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处理。

四、成绩绩点计算方法

学生成绩绩点计算方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参与绩点计算的课程包括大类招生学生的必修课和限选课。

五、其他说明

1、关于降级学生的专业分流问题,由二年级降为一年级的学生按一年级大类招生管理;由三年级降为二年级的学生不再重新进行专业分流,保留其原专业,不参与专业分流;

2、退役复学到计类的学生,按照第一志愿录取,不参与专业分流;

3、关于转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按大类培养;

4、关于因故休学的学生,专业分流之前休学的学生不参加当次专业分流,不计入专业分流计划数,复学后正常进行大类培养;专业分流之后休学的学生复学后正常进行专业培养;

5、本实施方案仅对2021年及之后入学的学生有效;

6、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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