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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毕业设计期间请假外出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11-23    作者:     来源: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点击:

为了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期间学生管理和保障毕业设计质量,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在结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校内毕业设计期间的外出请假管理规定。

1、学生设计毕业期间外出超过一天必须进行准假申请;外出请假超过3天(含3天)必须通知家长,并得到其同意,方可提出申请。请假申请需指导教师、辅导员和专业系教学主任、教学院长四方同意方可生效;学生外出不进行请假,视为无故旷课;

2、学生外出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星期;

3、学生外出请假必须写明原因。同时,对自身安全负责,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自身安全保证承诺”;

4、学生请假时,指导教师有权了解学生请假原因并提出异议;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有权决定是否同意请假申请;若指导教师同意请假申请,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由指导教师负责;对于学生长时间外出离校,指导教师必须通知学生家长,并得到学生家长认可;

5、学生请假时,学生辅导员、专业系教学主任以及教学院长有权了解学生请假原因并提出异议;有权核查和确认学生家长是否同意学生外出;

6、学生归校后,要亲自到专业系教学主任处进行销假,否则视为无故旷课;

7、若请假申请批准后,发现请假事由或证明材料等造假,则请假视为无效,学生无条件返校,并按无故旷课处理;

8、学生如需要对请假日期进行延长,则重新进行请假申请,并获得指导教师、学生辅导员、专业系教学主任和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否则超期部分视为无故旷课;

9、学生请假条由专业系教学主任留存,并作为是否允许学生进行毕业答辩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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