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性工作情况的全面考核。是保证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学院应认真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中期检查报告》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在中期报告会前一周复印分发给检查小组成员审阅。
二、中期检查报告会应公开举行。检查小组由5~7人组成。硕士研究生中期报告检查小组成员必须为教授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报告会要求至少在教研室范围内进行,有条件者应以院级学术活动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必须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博士生指导小组的共同组织下,在全院范围内进行。
三、检查小组重点检查研究生的研究工作是否达到“开题报告”中提出的预期要求:是否全面掌握并正确评价与课题相关的已有成果,实验方法、研究过程是否正确、可靠,研究生是否受到良好的科研训练,是否掌握正确的科研方法,是否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目前存在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通过。
四、中期检查应以“小答辩”形式进行,硕士生用10~15分钟、博士生用30分钟向检查小组汇报,然后接受10~20分钟的提问。
五、研究生在介绍论文工作时,应借助挂图或多媒体,阐述自己已完成的工作,已取得的成果,预期获得的成果,完成论文的可能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今后的工作计划等。
六、检查小组应对研究生的工作进行认真的评议,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性成果较少要督促其加快进度;对存在严重问题者,应要求其导师及早调整方案,做适当处理。
七、各院要在检查完成后一周内,将检查报告和总结材料上报学位管理科。总结材料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应受检人数、实际受检人数、工作正常者、可能延期者,对特殊情况要给予说明。
八、各院要在中期检查基础上,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后期的管理工作,导师要进一步加强指导,以确保论文的进度和质量。
九、对于不能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检查的申请报告,由导师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时相应推迟答辩时间。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将停止其学位论文的后期工作,不授予相应学位。
十、存档要求
中期检查报告必须在二级院进行存档,作为考察研究生是否完成全部论文培养环节,按时参加答辩的依据。
本规定于2014年7月修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样表(2022).doc
附件2:学术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样表(2022).doc
附件3:专业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样表(20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