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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12-17    来源: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点击: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文件

计算机院发[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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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修订)[2025]78号》(简称:东油校发[2025]78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简称: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组织

组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组员:学生副书记、科研副院长

负责统筹开展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二)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教学副院长

组员:各系主任、学院督导组组长

秘书:教学秘书

负责学组织实施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开课单位评价(教师自评、AI智能分析)等具体相关工作,其中开课单位评价(教师自评、AI智能分析)由各三级系(中心)主任完成。

二、评价体系

1、评价对象:东油校发[2025]78文件第五、六条。

2、成绩计算方法:东油校发[2025]78文件十七其中,学生评价占30%督导评价占40%同行评价10%、开课单位评价(含教师自评、AI 智能分析)占20%。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初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学生评价*0.3+督导评价*0.4+同行评价*0.1+开课单位评价(含教师自评、AI智能分析)*0.2

三、评价工作流程

总体工作严格按照东油校发[2025]78文件及当年学校通知执行

1、评价工作启动。向全体教师传达学校和学院本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

2、由各三级系(中心)主任完成本开课单位评价工作。

3、由秘书去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一体化平台导出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成绩。

4、完成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初评成绩计算,排序。

5、公示成绩东油校发[2025]78文件第十条。其中向教师进行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上述细则未尽事宜详见东油校发[2025]78文件和当年学校下发的具体通知。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思政课教学评价表

2.东北石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课)

3.东北石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实验课)

4.东北石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体育类实践课)

5.东北石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艺术类实践)

6.东北石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在线教学)

7.开课单位评价用表

最终解释权归东北石油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所有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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