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文件
计算机院发[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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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修订)[2025]78号》(简称:东油校发[2025]78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简称: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组织
组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组员:学生副书记、科研副院长
负责统筹开展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二)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教学副院长
组员:各系主任、学院督导组组长
秘书:教学秘书
负责学组织实施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开课单位评价(含教师自评、AI智能分析)等具体相关工作,其中开课单位评价(含教师自评、AI智能分析)由各三级系(中心)主任完成。
二、评价体系
1、评价对象:东油校发[2025]78文件第五、六条。
2、成绩计算方法:东油校发[2025]78文件第十七条。其中,学生评价占30%,督导评价占40%,同行评价占10%、开课单位评价(含教师自评、AI 智能分析)占20%。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初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学生评价*0.3+督导评价*0.4+同行评价*0.1+开课单位评价(含教师自评、AI智能分析)*0.2 。
三、评价工作流程
总体工作严格按照东油校发[2025]78文件及当年学校通知执行。
1、评价工作启动。向全体教师传达学校和学院本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
2、由各三级系(中心)主任完成本开课单位评价工作。
3、由秘书去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一体化平台导出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成绩。
4、完成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初评成绩计算,排序。
5、公示成绩:东油校发[2025]78文件第十条。其中向教师进行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上述细则未尽事宜详见东油校发[2025]78文件和当年学校下发的具体通知。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思政课教学评价表
2.东北石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课)
3.东北石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实验课)
4.东北石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体育类实践课)
5.东北石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艺术类实践)
6.东北石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在线教学)
7.开课单位评价用表
最终解释权归东北石油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所有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