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计算中心实验室(机房)使用流程

发布日期:2025-06-26    来源: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点击:

计算中心实验室(机房)使用流程

1. 机房使用人必须遵守《计算中心实验室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试行)》;

2. 每学期开学前(补考周),实验教师联系计算中心总控室(1C309),提交无美颜白底寸照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考试平台》合格证书,录入机房门禁系统;

3. 教务安排的实验课程,请实验老师于每学期开学前(补考周)联系计算中心,检测软件安装及使用等事宜。课程进行中间,原则上不安装软件;借用机房,不安装软件。

4. 按照教务课表,实验教师课前20分钟内,可通过门禁识别系统进入机房,合闸送电,准备上课;

5. 实验教师使用实验室期间,负责实验室安全,维护实验室上课秩序,保持实验室卫生,爱护实验室内公共财物;

6. 实验结束前,提醒学生保存数据;

7. 实验结束,组织好学生打扫好实验室卫生,关好电脑、窗户、空调、灯,拉闸断电,关门。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计算中心联系:

值班电话:6503735

值班地点:1C309  综合实验楼C209


东北石油大学计算中心实验室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计算中心实验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作用,更好的服务全校师生,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2条 计算中心实验室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共享、预约使用。

第3条 计算中心实验室主要承担计算机类课程实验教学、无纸化考试、各类教学研讨、会议、培训、答辩,以及社会化服务等活动。

第4条 计算中心实验室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使用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私下借用。

第二章 计算中心实验室使用

第5条 教学类使用。实验教学:实验教师在排课阶段通过本科教务系统进行统筹安排;实验室借用或考试:申请人通过教务系统申请,通过后报备计算中心。

第6条 非教学类使用。各使用单位登录教务系统申请借用,写明申请原因,通过后报备计算中心。

第7条 除学校统一安排,非教学活动如与教学活动时间冲突,应优先保障教学活动使用;非教学活动中优先保障有一定辐射面的学术研讨与报告、会议活动使用。

第8条 除特殊情况外,机房使用人取消使用时,请及时在教务系统上取消并告知计算中心。

第三章 计算中心实验室使用要求

第9条 实验教师应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开学前补考周)联系中心系统管理员安装软件并测试教学环境,提前熟悉掌握教学设备的使用方法;如第一次使用或有其他特殊使用需求,请务必提前与机房系统管理员联系,做好用前培训工作。

第10条 使用期间因人为原因发生实验室公共财产损失损坏的,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损坏程度要求使用人给予相应赔偿。

第11条 严禁携带饮料和食物等进入计算中心实验室,全场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踩踏、涂画桌椅及墙壁等行为。

第12条 计算中心实验室内不得私自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严禁使用胶纸粘贴或铁钉、大头针打孔。

第13条 严禁擅自将桌椅等设施搬出室外。使用结束后应由活动使用人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场内环境整理和设施恢复工作,如将桌椅摆放整齐,黑板擦拭干净,撤销相关通知,关闭室内各类电源设备等。经过机房管理员验收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场。

第14条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禁拥堵安全疏散通道,严格控制场内人数。

第15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计算中心实验室,禁止在室内燃放各种烟火或动用明火,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乱接插线板,乱动消防设施。

第16条 计算中心实验室内不得进行与申请主题不相符的活动,严禁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政策法规、邪教迷信、低趣恶俗、商业广告和违反道德规范等相关的言论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17条 本条例中所称计算中心实验室,包括第一教学楼C座计算中心机房及综合实验楼C区2楼机房。

第18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除法定假日及寒暑假。

第19条 机房使用人包括:实验教师,机房借用人,机房监考人员,上课学生等。

第20条 机房管理员:负责中心实验室日常管理。

办公地点:1C309,办公电话:6503735

综合实验楼C209。

第21条 机房系统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教学设备维修及软件更新维护等,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第22条 本制度及规章制度由计算中心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23条 学校各部门应配合执行本制度及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计算中心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第24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北石油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2025.6.2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