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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16    作者:     来源: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点击: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激励先进,逐步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推进《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每学年开展一次,开展对象为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不含MBA及单独考试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在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院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

第二章 综合考评范围与计分原则

第四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的范围与计分原则如下:

1、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及获奖情况。

2、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3、凡参加有报酬的商业活动不予加分。

4、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或相应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5、申报校内外学术科技及文体活动加分,需经学院批准。

6、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分为德育和智育两个部分,分别为30%70%

第三章 考评细则

第五条 德育分评分标准及办法

一、德育分计算方法

德育满分为100分,占整个测评总分的30%

德育分=德育基础分+德育加减分。德育基础分为60分,德育加分加至满分为止,德育减分减至0分为止。

二、德育加分

德育加分以学校和院部下发的通报、文件、获奖证书等为主要依据,以下情况可予以适当加分:

1、在学校或各院部担任学生干部的研究生,按工作时间、职务及贡献给予适当的任职加分,同时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的,取最高任职加分;

2、获得各级各部门颁发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成员)荣誉称号者

3、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摄影等竞赛获奖者;

4、参加学校和学院(部、所)组织的各类文体、学术及其它活动者;

5、在学校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和评比中获得表彰奖励者;

6、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爱心行动等高尚行为的个人和集体。

学院加分细则如下:

1、学生干部加分名单以当年研究生部下发学生干部名单或通报文件(必须有研究生院公章)和我院研究生班委名单为准。担任多项学生职务者,取最高职务分。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如表1所示。

1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

职务

研究生会

主席

研究生会

副主席

研究生会正、

副部长

党支部书记、

班长

党支部委员、

团支书、副班长

加分

6

5

4

4

3

 

2、集体和个人荣誉加分如表2所示。

2 集体和个人荣誉加分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成员)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成员)

前三名

四~六名

其他

排名

前三名

四~六名

其他

排名

加分

20

16

13

10

12

8

6

4

4

2

2

1

3、上一学年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摄影竞赛等获奖加分。

体育加分细则如下:

1)校级及以上运动会第1名加3分,23名加2分,46名加1分。团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名次分的50%计算。参赛基础分为1分。

2)其他校级体育赛事(如校越野赛,研究生部足、篮、排球联赛等)参照运动会名次得分的50%计,参赛基础分为1分。

3)院级体育赛事(如院研究生趣味运动会),只加参赛基础分1分。

4)同一场次竞赛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分。

5)奖项分与参赛基础分不累加,两者取较高分。

文艺、美术、摄影等竞赛获奖加分细则如下:

1)研究生个人参加校内外文艺、美术、摄影等竞赛,获奖加分如表3所示。

3 校内外文艺、美术、摄影等竞赛获奖加分

等级

国家级以上

省级

市级

校级


加分

12

10

8

8

6

4

4

3.5

3

3

2.5

2


2)集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个人标准的50%计算。

3)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分。

4、上一学年参加学校和学院(部、所)组织的各类文体、学术及其它活动者(如院学科建设工作、院合唱赛等)加分细则:

1)参加1项,原则上加基础分1分。

2)所有活动必须有学校通报或学院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在学校的宿舍安全、卫生评比比赛中获奖者,加分细则如下

一等奖加3分,二、三等奖加2分,其他奖项加1分;集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名次分的50%计算,最低加1分。

25项附加说明:上述所有活动、竞赛、荣誉都必须是学院和学校组织的或者通过学院和学校逐级上报获得的,个人自行在社会上参与的不计算在内。

6、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爱心行动等高尚行为的个人和集体,加分细则如下:

1)拾金不昧是研究生应该具有的基本品德,所以不予加分。

2)其它各种高尚行为,院级表彰加1分,校级表彰加2分,市级表彰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

3)表彰级别认定办法

院级表彰、校级表彰只认通报文件或荣誉证书或校园网新闻发布。院级表彰文件或证书,其落款必须为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且加盖院党委(或行政)公章;校级表彰文件或证书,其落款必须为东北石油大学或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且加盖相应党委(或行政)公章。

市级及以上表彰,以官方通报文件及获奖证书落款公章为准,具体如表4所示(现为当前最新版,以后随国家官方的更新而更新,每年都使用最新列表。)。

4 各级奖项级别及评定主管部门列表

序号

奖项名称

级别

评定主管部门[1]

1

见义勇为

市(区、县)级

市(区、县)人民政府

市(区、县)人民政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2]

2

见义勇为

省级

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综治办

黑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3][4]

民政局

3

见义勇为

国家级

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5][6]

4

助残

县级、市级

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7][8]

5

助残

省级

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9]

6

助残

国家级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10]

7

爱心行动

县级、市级

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公募基金会

市、县民政部门

8

爱心行动

省级

省民政部门登记的公募基金会

省民政厅

9

爱心行动

国家级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名单[11][12]中的基金会

国家民政部

4)由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进行的助残助困活动,以学校下发的文件为准。互联网直接公布的等同于国家级的。互联网直接公布,是指在如下门户网站首页公布的: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腾讯网、百度新闻、凤凰网、新华网、人民网。

三、德育减分

德育减分以学校和院部下发的通报、文件为主要依据,以下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分:

1、指导教师认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出勤情况和本人表现非常差,并提供导师亲笔签名的证明材料者;

2、无故不参加学校和院部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3、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总分以零分计:

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受到校级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或虽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被处理的;有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

学院减分细则如下:

1、指导教师认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出勤情况和本人表现非常差,导师提供亲笔签名的证明材料,且经过学院分委员会审查并予以认定的德育总分以零分计。

2、无故不参加学校和院部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减1分。

3、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处罚减1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总分以零分计: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受到校级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或虽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被处理的;有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

第六条 智育评分标准及办法

一、智育分计算方法

智育分满分为100分,占整个综合考评的70%。课程学习分和科学研究分二者满分为80分(二者所占比例不确定,最大比例为7:3),智育加分满分为20分。

智育分=课程学习分科学研究分智育加分。

二、课程学习分和科学研究分

原则上,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考核以课程学习成绩为主,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学习应在第一学年完成。如学生完成全部培养计划要求的学位课程时,课程学习分比例为70%,科学研究分的比例为30%

原则上,研究生第二学年不再进行课程学习分考核,此时以科学研究分为主,课程学习分比例为0,科学研究分比例为100%

研究生在第一年不能完成所有学位课程学习的,则必须在第一学期开课前提出申请跨时域修学,学校对申请跨修课程研究生进行项目化管理,一人一项。各学院(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在第一学期开学初对申请跨修项目的研究生进行学习计划审核,明确学习任务和实施方案,分别在第一学年末及第二学年末对其进行考核,按项目计划要求完成程度进行评分。此时课程学习分和科学研究分的比例不确定,具体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科学研究分比例=100%-课程学习分比例

1、课程学习分计算方法

 

    课程学习分由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绩点折算,免修课程对应的学分不计入综合测评中课程学习分进行考核。

2、科学研究分计算方法

科学研究分包括科研能力分和科研成果分,其中科研能力分满分40分,科研成果分满分60分。

科学研究分=(科研能力分科研成果分)×科学研究分比例

在每学年结束时,每个研究生须向导师提交一篇企业实习报告或科研实践报告,由各学院(部)组织专家组讨论评分,该成绩作为科研能力分。

学院科研能力评分表如表5所示。

5 科研能力评分

姓名


学号


班级


专业


导师


科研能力评分标准(满分40分)

科研实践水平——参与科研项目实践的具体水平(难度)

实践工作量——参与企业实习或科研实践的具体工作量

水平

极高

(10)

水平

较高

(8)

水平

一般

(6)

水平

较低

(4)

水平

极低

(2)

工作量

极大

(10)

工作量

较大

(8)

工作量

一般

(6)

工作量

较少

(4)

工作量

极少

(2)











报告质量——企业实习报告或科研实践报告撰写质量

实践报告答辩水平——对企业实习报告或科研实践报告内容进行答辩时体现的答辩水平

优秀

(10)

良好

(8)

中等

(6)

及格

(4)

不及格

(2)

优秀

(10)

良好

(8)

中等

(6)

及格

(4)

不及格

(2)































科研成果分满分60分,科研成果可按以下情况酌情累计计分(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①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②研究生个人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③科研项目获奖(可按级别及排名);

④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含录用证明)

⑤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出版专著或主编、参编著作;

已经形成科研成果(如文献综述、优秀科研报告、论文、专利等)但尚未发表的,经过本人申请、各单位可酌情考虑计算分值。

学院加分细则如下:

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专利按表6加分。

6 专利加分

类别

加分

发明专利授权

前二名加10分,三、四名加5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外观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前三名加2

注:实用新型专利、实用外观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加分2019年执行,从2020年开始取消。

研究生个人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加6分,集体获得著作权每个成员(前三名)加2分。

注:本项加分2019年执行,从2020年开始取消。

③科研项目获奖(政府类奖):按国家级及以上、省级、校(局)级三个层次进行加分。项目获奖加分具体如表7所示。

7 项目获奖加分

获奖类别

证书持有人员

前三名

六名

其他排名

国家级以上

10

8

6

省级

8

6

4

校(局)级

4

3

2

④研究生发表(不含录用通知、网络优先出版)学术论文加分

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学术论文(含各类收录)仅限使用一次,且署名单位为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给予加分,其他作者均不加分。加分细则如下:

Ⅰ、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期刊上文章、SCIEI收录文章且为国内外期刊(以中国科技信息所年度检索报告和学校的学术通讯为依据)文章加15/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论文加20/篇);

Ⅱ、《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核心期刊目录》文章加10/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论文加13/篇);

Ⅲ、统计源期刊和EI及以上收录的国际会议文章加6/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论文加8/篇);

Ⅳ、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文章加2/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注:第Ⅲ项加分从2020年开始执行,最多只计2篇;第Ⅳ项加分2019年继续执行,从2020年开始取消。

⑤研究生在上一学年以第一作者作为主编出版专著加10分,参编(前三名)加5分,且要求专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

⑥所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截止时间为学校下发评奖通知之日。

注:本项要求从2020年开始执行。

三、智育加分评分方法

智育加分满分为20分。以下情况可酌情加分:

1、参加校外学术交流活动;

2、科技竞赛获奖;

3、论文获奖;

4、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成就

学院加分细则如下:

1、智育加分加满20分为止。相同类别的加分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研究生在入学前后通过大学英语、俄语、日语六级的加2分,第一学年已经加过的,第二学年不重复加分。

3、上一学年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①参加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3次以上(含3次)者,凭学术交流报告单加0.5分;

②参加校外学术交流活动的,需要提供有本人的现场照片及车票、报销凭证等材料,并由导师签字,一次加0.5分,最多加3次。

4、上一学年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加分

要求竞赛与本人的专业相关,竞赛列表见附件1(含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和国际级),列表外的其它校级竞赛需由研究生部主办。

科技竞赛获奖加分以证书为准,排名(前三名有效)不分先后,三等奖以下不予加分。具体如表8所示。

8 科技竞赛获奖加分

等级

国家级及以上

省级

校(局)级

加分

20

15

10

10

7

5

5

4

2

第四章 考评结果使用

第七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前10%的研究生授予本年度优秀硕士研究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后5%的研究生将进入学位论文盲评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201910月修订,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重要竞赛列表

以下列表为当前最新版,以后随学校的更新而更新,每年都使用最新列表。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重要竞赛列表

序号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备注

1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全国学联


2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全国学联


3

全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

世界石油大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石油学会、中国石油教育学会


4

全国大学生勘探地球物理大赛

勘探地球物理学会(SEG),中国石油学会物探专业委员会,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首届仅限于设有SEG学生分会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5

全国周培元大学生力学竞赛

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委托,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中国力学学会和周培源基金会共同主办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每两年举行一次

6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重点支持项目

7

全国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中国系统仿真学会、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工业领域工业自动化与驱动技术集团


8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办

由高等教育司办公室主抓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

9

国际大学生物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北京大学、全球华人微纳米分子系统学会、无锡市人民政府

教育部理工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机械\电子\计算机)

10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委员会

2006年被列为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11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总决赛)

国务院学位办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电子学会,教育部学位及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2014年起)

12

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

教育部学位及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中国石油教育学会联合主办

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2016年起)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外(国际级)重要竞赛列表

序号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备注

1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美国计算机协会(ACM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已经发展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大学生计算机竞赛

2

Imagine Cup 微软全球学生大赛

Microsoft

Imagine Cup 微软全球学生大赛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学生科技大赛

3

TRECVID(TREC Video Retrieval Evaluation)国际视频检索竞赛

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委员会






4

TIDSP及嵌入式大奖赛

美国德州仪器公司


5

GE基金会科技创新大赛

通用电气基金会与国际教育协会

GE中国研发中心共同主办

 


附件2、德育加分参考来源

1、参考文献

[1] 见义勇为证书(百度图片搜索), http://image.baidu.com/search/index?tn=baiduimage &ps=1&ct=201326592&lm=-1&cl=2&nc=1&ie=utf-8&word=%E8%A7%81%E4%B9%89%E5%8B%87%E4%B8%BA%E8%AF%81%E4%B9%A6, 2019.9.30

[2] 大庆市见义勇为确认和表彰办法, http://zfw.daqing.gov.cn/jianyiyongwei/319.html, 2016.8.19

[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的决定,http://www.hlj.gov.cn/zwfb/system/2015/06/24/010726174.shtml, 2015.6.24

[4] 关于开展2014年度黑龙江省见义勇为英雄评选活动的通知,http://palj.dbw.cn/system/2014/11/17/056134727.shtml2014.11.17

[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2-07/25/content_6536.htm2012.7.19

[6] 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启动,http://www.cjyyw.com/news_con.aspx?id=43872018.10.12

[7]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庆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并调整成员的通知,http://www.daqing.gov.cn/zfgw/szfbwj/98017.shtml2010.8.26

[8]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http://www.daqing.gov.cn/zfgw/szfwj/558036.shtml2017.7.1

[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http://www.hlj.gov.cn/wjfg/system/2012/01/30/010290276.shtml2011.12.31

[10] 第二十九次全国助残日主题发布,http://csgy.rmzxb.com.cn/c/2019-05-16/2346422.shtml2019.5.16

[11]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3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http://www.mca.gov.cn/article/gk/fg/shzzgl/201507/20150715847909.shtml2007.7.20

[1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名录,http://www.chinanpo.gov.cn/2351/78921/preindex.html2014.8.4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名录

以下列表为当前最新版,以后随国家官方的更新而更新,每年都使用最新列表。

序号

基金会名称

登记管理机关

业务主管单位

1

中国医学基金会

民政部

卫生部

2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3

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

民政部

民政部

4

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民政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5

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民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6

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民政部

中共中央统战部

7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民政部

教育部

8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

民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9

中国航天基金会

民政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10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民政部

文化部

11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民政部

民政部

12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民政部

民政部

13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4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民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5

中国癌症基金会

民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6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民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7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民政部

教育部

18

中国癌症基金会

民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9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民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民政部

教育部

21

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民政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22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民政部

农业部

23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民政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24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民政部

司法部

25

中华文学基金会

民政部

中国作家协会

26

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民政部

中共中央党校

27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8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民政部

卫生部

29

中国绿化基金会

民政部

国家林业局

30

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民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31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

民政部

外交部

32

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民政部

卫生部

33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民政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34

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民政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35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民政部

中共中央统战部

36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民政部

卫生部

37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民政部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38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39

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民政部

文化部

40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民政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41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民政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42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民政部

公安部

43

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

民政部

卫生部

44

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民政部

文化部

45

中国ú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民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6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民政部

环境保护部

47

中华慈善总会

民政部

民政部

48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民政部

科学技术部

49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民政部

公安部

50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民政部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51

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民政部

文化部

52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民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53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民政部

民政部

54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民政部

环境保护部

55

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民政部

国土资源部

56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民政部

中国法学会

57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民政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8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民政部

文化部

59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民政部

国家文物局

60

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民政部

卫生部

61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民政部

民政部

62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63

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

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64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民政部

卫生部

65

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民政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政治部

66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民政部

文化部

67

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民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8

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

民政部

文化部

69

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民政部

中共中央统战部

70

中国扶贫基金会

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71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民政部

国家行政学院

72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民政部

教育部

73

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民政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74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75

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

民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6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民政部

民政部

77

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

民政部

国家文物局

78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民政部

教育部

79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民政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80

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民政部

文化部

81

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民政部

国家林业局

82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民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83

中国电影基金会

民政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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