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为加强学生的规范化管理,保证课堂和各项活动的出勤率,促进学生养成一个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工作组特制定如下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正常学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准假后有效,请假期满及时销假。
2、学生请病假,必须提交校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3、班级例会,班长例会及其他集体性活动不能参加者必须向辅导员老师请假,无故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4、学生在寒,暑假或节日里回家因特殊情况(如患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急时与辅导员老师联系,以后补办请假手续。
5、学生请假不能确定时间(如家人患病),应在请假期间经常与辅导员老师联系,以便辅导员老师相应的增加或减少请假时间。
6、学生在考试期间(含补考),原则上不予办理准假,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由系主任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并应办理缓考手续。
7、毕业班学生应应聘单λ要求而去外地面试者,应向辅导员老师说明单λ情况,面试时间,单λ联系地址,以及本人联系方式,办理请假手续,由相应领导签字批准。
8、学生δ毕业而要求外出勤工助学者,不予准假。
9、学生到外地参加各类考试,必须出示准考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10、学生以事假或病假为由而外出游玩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
11、事假,病假最多5周,超过5周应办理停学或休学手续。